落户资讯
配偶条件
1、回国前已结婚,配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 注意: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上海市投靠类政策办理落户。
2、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
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
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留学生的子女
1、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
2、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
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
* 注意: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上海市投靠类政策办理落户。
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 政策条款原文截图如下 )
家属随迁所需材料
留学生的配偶
1、《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附一张2寸证件照 )。
2、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
3、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
4、配偶在上海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留学生的子女
1、子女出生证明
( 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 )。
2、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提供学籍证明。
3、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放弃随迁
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 政策条款原文截图如下 )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政策条款上没有直接说明的。
比如:再婚家庭、继子女、外籍子女、非婚生子女等等......
这些情况在申请办理时,都需要准备不同的材料!
如果遇上这种情况,建议向我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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