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资讯
1)重点规范界定留学人员、留学人员企业、留学人员创业园等,明确留学人员来沪创业是指留学人员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沪创办企业。
2)明确企业要由留学人员担任企业负责人,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
1)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来沪创业继续颁发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
2)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继续享受本市各类政策,包括:
创业场地补贴、社保补贴、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职称评审、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外汇汇出、融资服务、税收优惠;
3)对留学人员企业法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在办理落户、申请海外人才居住证、聘雇外籍毕业生、实习生等方面加大支持;
4)推动各区设立一定规模的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贷款担保资金等,对入园的留学人员企业经评审等程序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
5)开放“留创贷”等符合留学人员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
1)进一步发挥好留学人员创业园作为留学人员创业相对集中的物理平台作用,提供以下几种专业服务: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项目申报、融资服务、法律咨询、国际合作等;
2)培养一批专业化留创园服务团队,形成海归服务海归的模式,不断健全本市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支撑体系。